1.爆炸品。主要有TNT、硝铵炸药、高氯酸铵、黑索金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包括三项:
①易燃气体:氢气、甲烷、乙炔、乙烷、丙烷等;
②不燃气体: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③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3.易燃液体。分为低、中、高闪点易燃液体三大类,主要有:苯、甲苯、甲醇、乙醇、汽油、煤油、柴油、各类苯系物、丙烯酸酯类、醋酸乙酯、煤焦油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红磷、黄磷、白磷、锂、钠、钾、保险粉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双氧水、双氧化钠、二氧化镁等。
6.毒害品。主要是各类农药和氰化物、砷化物、苯酚、部分重金属盐类、各类农药原药和复配农药等。
7.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硫酸、氢氟酸、盐酸等;碱性腐蚀品:氢氧化钠(烧碱)、氨水等;其它腐蚀品:甲醛溶、氯化铜、氯化锌等。
剧毒化学品的危险性
1.具有剧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机体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
2.相当多的剧毒化学品具有隐蔽性,即多为白色粉状、块状固体或无色液体,易与食盐、糖、面粉等混淆,不易识别;
3.许多剧毒化学品还具有易燃、爆炸、腐蚀等特性,如液氯、四氧化锇、三氟化硼等;
4.一些剧毒化学品与其他物质混合时反应剧烈,甚至可产生爆炸。如“氰化物与*盐、亚*盐等混合时反应就相当剧烈,可以引起爆炸;
5.一些剧毒化学品能与其它物质作用产生剧毒气体,如氰化物与酸接触生成剧毒氰化氢气体,磷化铝与水或水蒸气作用生成易燃、剧毒的磷化氢气体。由于剧毒化学品这些剧烈的毒害性,只要极少量就能给人或生物以极大杀伤,一旦使用管理不善,就会给社会带来危险,从而危及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为此,世界各国都对剧毒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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