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2、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一人代表其他人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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