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金额错了重开*不需要交税,但是前提是:原错误*需做作废处理;
如果是*专用*,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专用*,然后再开正确的*。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