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是没问题的,税务局现在理论上也是按照权责发生进行处理,但是税务局的权责发生对成本的要求,需要有相应的材料进行支撑,而这个材料主要指的还是发票,所以当你的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支撑的时候,税务局是不认可的,如果当期多交了所得税,那么在你下期收到对应的发票时,再下一年的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对,相应的成本进行调整,也就是,调减应纳税额。但是在本期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发票,不足以支撑费用和成本是没有办法进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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