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3-11-05 10:20
这个是正常的。这个就是我们说的房屋预售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允许开发商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销售尚未修好的房屋的一种制度)
你如果觉得这样的方式你不能接受。你可以等到开发商将房子修好,验收合格,这个时候再购买,这样的话就可以办理完毕贷款就取得房子。
只不过,你可以等待那么久么?
我们买房。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办理下来,这个时候,全部的放款我们就交给开发商了(贷款是欠银行的钱),对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也是这样,钱给开发商了,但是房子尚未修好,不能取得房产。也要等待。
只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这样的现象就不会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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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3-11-05 10:21
合同遵从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只要你情我愿就没问题。相反就不行,所以我建议你看一看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对交房与付款期限的规定,就全明白了。到了*法官也会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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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3-11-05 10:21
没有交房,付清房款也是合理的。
只要你们有房屋成交合同就可以(需要房管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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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3-11-05 10:22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但是等他能交现房的时候那房价也是不一样的 所以一般都是这样的 我当时买房的时候交了按揭的头款 次月就开始交按揭的钱了 房子还是1年半后交户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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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回答时间:2023-11-05 10:22
建议咨询一下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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