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精神病人如果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则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其他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个人依法享有的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正常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在清醒期间可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病情影响下可能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5、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院根据医疗鉴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辨认行为的能力:完全不能辨认的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代理;能辨认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进行某些民事法律行为,但在其他情况下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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