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需要羁押是根据检察院的审查结果决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3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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