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了工伤待遇,那么以后工伤复发是不可以再找原来的企业的。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伤残等级和要求单位赔偿,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等,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 ①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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