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的历史事实来看,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的性别失衡问题并不是由评价中的性别歧视造成的,而是很可能是因为科学界高层女性科学家很少,这些高层女性科学家很少由推荐人提名。这意味着指责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评审团在评估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是不公平的。2016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共选出7名获奖者,其中没有一名是女性!事实上,自1901年颁奖以来,共有581人获得了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其中只有17名女性(居里夫人获得了两次,只有一人)。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女性人数仅占获奖者总数的2.93%。因此,学术界许多人戏称诺贝尔奖为“No-Bell Prize”,即“没有贝尔的奖”。这源于一场裁决纠纷。
只有两位女性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共有12名女性获得了诺贝尔奖。似乎研究领域越抽象,女性就越难获奖。女人越具体,就越容易获奖。然而,即使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女性获奖者的人数仍然远远低于男性获奖者的人数,男女获奖者的比例仅为16.4: 1。这种现象背后有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女性科学家的贡献真的不符合诺贝尔奖的评价标准吗?另一方面,诺贝尔奖评审团公平对待女科学家了吗?第二,女科学家和男科学家的数量本质上是非常不同的,所以一个很少的女科学家群体不可能与男科学家的数量相匹配。这仅仅是因为科学界和社会排斥女性,而不是诺贝尔奖委员会的错吗?
迄今为止,关于这一现象的讨论大多是从回答这两个问题的角度进行的:一是从科学历史事实的角度,考察女性科学家未能获得诺贝尔奖的直接原因;第二是关注让女性远离科学界高层的深层社会和心理因素。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之间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实际上是整个科学研究领域性别不平等现象的集中表现。虽然从关于后者的文章中可以得出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但也很容易混淆这两者,很容易认为女科学家很少因为不公平的评价而获得诺贝尔奖。
科学界性别不平等的原因非常复杂,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作为一个奖项,有自己的评价规则。因此,即使关于整个社会现象的证据是合理的,也不适合将其直接应用于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评价。有鉴于此,对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评价中是否存在性别歧视应该追溯到具体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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