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在新民主主义*不同阶段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采取了不同的*。在土地*战争时期,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等,《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有一个原则的修正,就是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及一切公共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它采取了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并实行了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实行减租减息*。实行这个*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争取地主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
在解放战争时期,又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其标志是1946年5月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部彻底的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完整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强调土地改革必须注意的两个基本原则:,必须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这些路线、方针、*限度地团结和争取了农村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代表着中国农村多数人的利益,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巩固了工农联盟,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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