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应由全体村民共同决策分配。
若村委会未发放相关补偿,村民可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同时,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向其成员公开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以接受公众监督。
严谨侵占或挪用农地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节较轻者,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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