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通常会被视作共同债务。然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债务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首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便视为个人债务。其次,当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情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个人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例外情况),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夫妻一方借取的高利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在明确的个人债务约定下产生,或者债务产生时,夫妻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晓。在未满足上述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夫妻一方的高利贷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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