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后,应给予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的详细内容在讲座中已有阐述,本文不再赘述。
征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福建省规定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西省规定土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在特殊情况下可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城镇拆迁或农村拆迁时,土地使用权在谁手中,征地拆迁补偿就在谁手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者拥有土地拆迁补偿。但农村土地承包户虽无土地使用权,也能获得一定赔偿。
总的来说,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归集体所有,但具体分配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合法合理分配补偿费用,避免矛盾与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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