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与一般劳动合同一致,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企业改制后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表明存在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其中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具体包括七种情形:(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企业改制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若企业需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则表明存在上述合法解除情形,应依法执行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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