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诰是一种官职,最初意为掌管起草诰命,后来成为一种官职名称。唐代初期,中书舍人负责这一职务,主要负责起草对外发布的诏令和文书。之后,其他官员也有可能代行此职,此时会称其为某官知制诰。
到了唐玄宗开元末年,翰林供奉改组为学士院,翰林进入院中一年后,便会被任命为知制诰,专门负责起草内部命令,负责撰写诏书和诰命。宋代沿袭了这一制度,知制诰成为了一个清要的官职。明代,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也可以兼任知制诰。清朝时,这一职位被废止。
唐代著名文人韩愈在其《唐故相权公墓碑》中有记载:“权德舆转任起居舍人后,开始担任知制诰,共九年时间撰写诏书和诰命,分类集结为五十卷,天下人称颂其才华。”而《旧唐书·韦郊传》中也提到:“韦郊的文学造诣极高,多次担任清要的职务。从礼部员外郎开始担任知制诰,正式被任命为中书舍人。”
清代文人袁枚在其《随园随笔·官职上》中写道:“唐代的中书舍人,宋代的知制诰,都是在省中起草文书,因此韦承庆下笔即成,郑畋则无需长时间思考,人们认为这是他们的才华。”清代学者阮葵生在《茶馀客话》卷一中也提到:“宋代的知制诰必须经过中书的考试才能任命,目的是考察其敏捷性。那些未经考试就任命的人,则被称为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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