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如下: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则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个人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应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以2011年广州市为例,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4789元乘以60%等于2873.40元。如果个人工资低于2873.40元,如你的工资为800元,应当按照2873.40元的标准和相应的伤残等级月数来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计算时,需要根据个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月数,再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与相应的月数相乘,得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例如,若为七级伤残,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873.40元乘以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873.40元乘以二十五个月。
因此,为了准确计算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务必对照上述标准,并根据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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