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该细则依据多项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
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细则详细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者需满足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有经营管理制度等多项要求。市交通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办公场所进行实地勘验。
细则还规定了网约车车辆的具体要求,包括车辆类型、技术性能、安全设施等,并要求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驾驶员管理方面,细则规定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条件,如年龄、驾驶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并要求驾驶员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注销巡游车从业注册后,可直接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管理、服务质量保证、安全运营、信息保护等。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监督检查机制,由交通、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进行市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和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6月30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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