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判定标准为:
1、承包商无建筑施工资格或超资质等级;
2、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
3、必须招标的工程却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对于这类合同的处理方式是:
1、立即终止执行;
2、若已完成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发包方需按无效合同与承包方结清款项;
3、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签订、执行该合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如双方均有过失,则根据过失程度分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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