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有本质区别。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指承包人承担工程建造,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约。承包合同则是指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达成的交易价格,通过协议形成契约性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者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资格不同。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发包人为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质的法人,并具备相应资质。自然人不能成为发包人或承包人。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既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定作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的物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大型项目,常通过招标确定。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较小,通常适用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3、合同形式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而承揽合同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尤其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的限制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体工程需由承包人完成,非主体工程可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需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自行完成主要工作,除非另有约定。
5、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内容通常涉及承揽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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