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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25-03-24 18:12
1933年对富农的政策是把坏地分给富农作为“劳动份地”的政策。“富农按劳动力与人口混合原则分坏田,即有劳动力者,按照当地每人分田数量,分以坏田;无劳动力者,酌量补以坏田,所补之田,不能超过当地分田每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1942年富农的政策是为团结抗日,决定停止土地革命,实行减租减息的新的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富农的政策是富农土地被平分,多余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和其他财产也被征收。有些地方,不仅动了富农,而且还严重侵犯中农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富农的政策是土改采取保存富农经济、在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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