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执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
此外,深圳的小规模纳税人还享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其次,小型微利企业也得到了税收优惠。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成为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以上政策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减轻其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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