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海归落户深圳:
1. 经深圳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留学生及其随迁人员,可到深圳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2. 申请人必须没有参与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历史。
办理材料
一、已注销常住户口的:
1. 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有指标卡编号的短信。
2. 提供《华侨回国定居证》。
3.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 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 《办理户口通知》。
6. 随迁子女为收养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
7.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8.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 申请人最后一次回国时持有的中国护照。
二、未注销常住户口的:
1. 办理落户时出示含有指标卡编号的短信。
2. 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
3. 随迁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4. 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 《办理户口通知》。
6. 随迁子女为收养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
7.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8.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9. 入户地选择依据及材料。
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系统提出申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415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 公安机关当场受理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将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将说明原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二、网上办理
1.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
2. 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 办理完成后,申报人将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齐全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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