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亲朋探视需在判决生效后进行,由律师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亲人不得探视。判决生效后,亲人便有机会探视罪犯。
依据我国《监狱法》,罪犯服刑期间有权与亲属会面,但具体日期未有明确规定,应参照各监狱的执行标准。通常在入监通知书上会注明相关细节。《监狱法》第20条指出,罪犯收监后,监狱需于收监起五日内通知其家属。在监狱服刑期间,罪犯按照规定可与亲属、监护人会面。进行会面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并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探视次数与具体日期则需参照各监狱的规则,通常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各监区会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某天与家属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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