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以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活动和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司其职,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确保民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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