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以下程序:
一、准备相关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结婚证;
3. 离婚协议书;
4. 近期免冠照片。
二、前往登记机关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三、填写申请表格
在婚姻登记处,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格,陈述双方自愿离婚的理由。
四、审查与受理
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登记机关会正式受理离婚申请。如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会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材料。
五、冷静期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若双方仍决定离婚,可再次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六、领取离婚证
在完成上述程序并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经审查无误后,即可领取离婚证。至此,离婚程序完成。
办理离婚证的具体程序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格、接受审查与受理、经历冷静期以及最后领取离婚证。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冷静期的规定,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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