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正常运营和职责履行,依据相关法规和章程,协会制定了关于会费征收、使用与管理的详细规定。
根据政策,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团体会员每年不低于1000元)、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利息、活动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会员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直接到财务部门缴纳,协会将提供正式票据。
会费收取遵循每三年一届,一次性交清的原则。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是其基本义务,如有困难可申请减免,但须经过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会员服务、各类会议经费、培训资料、国际合作交流、信息宣传等业务活动。
会费管理严格,设有专人负责,收支明细账目公开透明,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和审计。任何关于本办法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本办法自2008年5月17日起实施,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是经国务院同意,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协会注册登记号:社政字 第4853号),于2008年5月17日正式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是由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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