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延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应根据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向建设方索要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合同通常会包含一项专门条款,明确因工程竣工延期所应支付的合同外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假设合同中已经包含了关于工程延期和监理附加报酬的规定,建设方应当根据这些条款支付额外的监理费用。这些条款详细列明了计算延期服务报酬的具体方式和标准,确保了监理单位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然而,如果监理合同中没有针对工程延期的特别规定,那么监理费用将被视为固定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建设方仅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监理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延期服务报酬。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中包含了应对工程延期的相应规定。
另外,即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延期服务报酬,监理单位仍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法律途径向建设方索要延期服务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行业惯例和公平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延期服务报酬。
总结来说,监理费用的索要应基于合同约定。如果有明确条款,则严格按合同执行;如无明确条款,则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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