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发放主要分为三个环节。首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其次,安置补助费通常由政府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后,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相应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用。若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由组织管理和使用;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则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安置单位。对于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情况,补助费可发放给个人,或用于支付个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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