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归属与流程详解
征地补偿款实际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根据村民会议或集体决议,可将补偿款用于建设公益设施、开办集体企业或分配给各户村民。乡镇、县、市等部门不得代管或支配补偿款用于其他事项。
流程如下:
1、发公告。当地国土资源局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户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和安置途径。此通告发布后栽种的农作物和设施不再列入补偿范围。
2、确认调查结果。国土部门委托勘测单位对土地权属、面积及附着物进行调查,结果需农户和所有人确认。
3、组织听证。当国土资源部门告知农户征收土地将依法报批时,如农户要求对补偿标准进行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听证。
4、上报审批。国土资源局提交相关方案,向批准机关报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机构在收到批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包括批准机关、文号、用途、面积、补偿事项、安置办法等。
6、进行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7、拟定补偿方法并公告。征收公告发布后四十五天内,做出补偿方案并公告,内容包括赔偿标准、支付方式、安置途径等。
8、确认补偿方案公告。根据村民对拟定方案的意见修改后,报政府批准并公告。
9、落实发放补偿金。在补偿方案政府批准后三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10、交出被征土地。完成补偿发放后,农户需交出被征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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