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征地补偿,首先需由被征收人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主张,要求政府进行裁决。
若对裁决结果不满,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根据该条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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