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通知书的撰写应遵循《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通过参考网络上如“水6元”提供的“辞职信、离职信、辞职报告、离职报告、辞职通知书、离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等范文来进行撰写。
二、辞职申请书与辞职通知书的法律概念不同,尽管两者都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辞职意愿的书面文件,但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有所区别。辞职申请书是劳动者按照申请书的格式,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8条或《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辞职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需对此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而辞职通知书则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31条或《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辞职,这一行为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三、如果劳动者口头表示辞职而未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可以采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当面拒收,劳动者可以通过邮政局挂号方式,将辞职通知书寄送给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在挂号信封上注明“辞职通知书一份”,并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递交的证据。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在履行了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并支付工资,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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