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体系由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式两个方面组成,旨在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以及直接与间接调控方式,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有效调控。
在调控手段方面,法律手段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活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计划手段则通过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明确宏观调控目标,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经济手段利用市场参数调节,如价格、利率、税率等,作为调控市场运行的主要方式;政府投资则通过国有资本投资,发挥主导作用,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在调控方式方面,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的区别在于前者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直接调节经济运行,后者则通过市场参数和经济杠杆间接调控市场。直接调控在特定时期有其优势,但长期过死的调控不利于企业积极性;间接调控则灵活、弹性,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应以间接调控为主。
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是调控方式中的重要概念。供给调控通过调节总供给的数量和结构,实现供需平衡;需求调控则通过调整总需求,达到供需平衡。在不同经济状态下,应灵活处理供给与需求的侧重点,短期内侧重增加需求,长期则需发展生产、扩大总需求,实现总供求的动态平衡。
实物调控与价值调控是调控手段中的两种方式。实物调控利用计划指标、票证等对具体产品进行调控,适用于传统计划体制;价值调控则利用价值、货币等市场经济范畴,充分利用市场内在功能,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实现宏观经济运行的有效调控。
是指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发展的综合调控系统。它主要包括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法规和经济组织等调节体系。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宏观调节,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积极、稳定、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宏观调节体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是我国新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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