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协议。然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它立即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开始生效。因此,只有在出借人真正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借贷合同才正式生效。这表示,即便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如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仅表明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合同生效才得以确认。因此,判断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这一标准,对于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及证据、事实认定至关重要。
在民间借贷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紧密相连但又独立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需要借款的实际交付。这二者的区分对于解决借贷纠纷时的法律判断至关重要。了解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标准,有助于在诉讼中准确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正确认定证据和事实。因此,理解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过程,对于维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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