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超市经营方,必须保证超市内公共卫生设施干燥洁净,地平如镜,且配有适当的防滑装置和显著的安全提示标志。
若超市未能证明已充分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者所受人身伤害,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其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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