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状态下购买房产虽具法律效益,然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国家机构对房地产实施查封等强制手段并不影响既定的买卖契约效力,若经过政府部门或有权申请强制措施者同意转让,或是在一审辩论结束前强制措施已被解除,则可判定买卖合同有效。
然而,买方无权要求卖方强制执行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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