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由多个环节决定。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在此期间,上诉期内的一审判决书效力待定。若上诉期内无上诉或抗诉情形,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生效。若上诉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节假日后的第一日视为上诉期满之日。通常情况,判决书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个日为判决生效之日。若第十日为节假日,则将此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次日判决书生效。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时,一审判决书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一审判决书生效。若为二审刑事判决,则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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