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于认定工伤后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则可再行延长30日。
该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相关病历资料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