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颁布最新条例,规定将由中央银行授权的全国性金融机构间同业拆解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信贷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默认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全面替代了此前的"24%和36%双轨制",目前执行的利率水平在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LPR(即3.85%)的四倍基础上计算,即15.4%。
这无疑大幅降低了以往民间借贷最高利率24%和36%的门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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