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离婚事件中,若符合以下条件,男方有权索回彩礼:(1)已领取结婚证但却未实际共处;(2)男方婚前支付彩礼而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关于是否退还彩礼,需判断该款项为夫妻共有财产抑或男方个人财产,再决定其归属。如为婚前支付,或男方有书面声明仅赠送女方,则离婚后仍属女方所有;若为婚后支付,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商分配方式,无法达成共识者,由法院裁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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