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男性员工在配偶分娩期间可以享受为期十天的陪产假。此假期需在配偶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假期顺延。期间工资按员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标准发放。
女性员工除了法定产假外,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三十天生育假。此假期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假期顺延。生育假期间的待遇与产假相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怀孕、生育或哺乳期间,对其进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合同。
申请产假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申请安胎假时,需要向医院开具证明并递交上级等待批准。而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的复印件以及填写好的产假申请书,并提交给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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