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即士官,包括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及高级士官。义务兵仅服役两年,享受津贴,不领工资。退出部队时,城市户口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工作,农村户口则不安置。士官则享有工资待遇。初级士官服役不满十年退役称复原,不负责安置。中级士官服役满十年退役称转业,由原籍政府部门负责安置。高级士官服役满三十年,年龄超过五十岁可按团级待遇退休。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要求退伍的中级、高级士官及军官,可按义务兵复原办理手续,并根据入伍年数获得不同数额的经济补偿。
义务兵与士官各有特点,难以一概而论哪个更好。义务兵服役时间短,对部队认识浅,学习机会较少,但复员后可重新开始创业,城市入伍的孩子可能以此为跳板获得工作机会,农村入伍者则需自行奋斗。士官作为部队骨干,享有工资待遇,可根据部队需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服役年限,对农村入伍者来说较为普遍。选择义务兵还是士官,需综合考虑个人职业规划、服役意愿及对部队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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