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0条详细阐述了行为人可以通过明示、默示、沉默三种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明示表示是行为人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使相对人能直接了解到其意图。默示表示则是行为人通过其特定行为间接推断出其意图,这种表示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沉默则是一种纯粹的消极不作为,仅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符合交易习惯的特定条件下,才能被视为意思表示。
明示表示中,行为人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明确表达其意图。例如,甲口头告知乙,愿意以50元购买《民法总则》;或甲向乙发出信函,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这种直接表达使得相对人能够明确理解行为人的意图。
默示表示则是一种通过行为间接推断出行为人意图的方式。例如,乘客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刷卡,这种行为可以推断出乘客与公共汽车公司之间存在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乘客并未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表达意愿。此外,法律还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如《民法典》第503条对无权代理人追认合同效力的规定。
沉默在法律中通常被视为非意思表示,因为其本身是一种消极不作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沉默可以被视为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0条第2款列举了三种情况下沉默可以被视为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例如,法律规定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当事人共同约定沉默具有特定含义,如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沉默视为认可;或在特定交易习惯中,沉默被视为双方达成的合意。
沉默被视为意思表示的后果是发生相应的表示效果。如果沉默是因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导致的,沉默的一方可以撤销被视为意思表示的沉默,尽管没有实际的表示行为可以撤销。例如,在试用买卖中,胁迫买受人不得拒买,导致买受人因恐惧而未作表示,买受人有权撤销被视为购买的法律效果。
总之,《民法典》第140条对于意思表示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行为人的表示行为,确保法律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通过明示、默示和特定条件下的沉默,行为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表达其意图,而这些表示方式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和后果。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