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通常每月发放一次,但具体日期可能由雇主和员工协商确定。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发放工资,员工有权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工资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遇到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员工可拨打12333电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并考虑提出辞职。向劳动监察行政部门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介入协调。若协调未果,员工可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法院将根据劳动仲裁裁决进行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详细列举了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若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加付赔偿金。
因此,当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发放工资时,员工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能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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