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担保人才有权提起追偿权诉讼。
然而,若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进行债权申报,则担保人可提前行使该权利。
其次,担保人仅能索回其对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总额,且不得超过主债务人因偿还债务而获免除的部分;
此外,担保人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也可作为追偿对象,但因自身过失导致额外支出的费用除外。
最后,担保人需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立即通知债务人,否则若因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再次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将无法行使追偿权,并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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