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立案后可撤诉。
自诉人在判决前有权与被告达成和解或撤诉。
若经审查,和解及撤诉行为出于自愿,则应予批准;
倘若非自愿而受强制、威胁影响,将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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