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项目名称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在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办理。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可当场决定。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申请材料包括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还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也是必须的。
家庭经营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予以备案。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也需提供,自有场所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需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改变住宅用途为经营性用房时,城镇房屋需遵守相关条例规定,非城镇房屋则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具体办理分为现场办理和自助办理。现场办理程序为申请人持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在承诺时限内凭《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应补正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自助机办理则更便捷。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的自助机上上传提交材料,后台审批后可选择自助打印机打印领取执照。自助机办理流程包括身份认证、人像采集、录入指纹、手写签名和生成二维码。
在自助机完成身份认证后,自助机会显示唯一二维码,群众可拍照保存。在申报完成的7天内,通过扫描唯一二维码完成全部手续。同时上传的材料在后台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自助打印机打印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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