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无法转变为大产权。
此类房产通常在农村集体用地建造,并且未经过任何合法手续及交纳相应费用,其产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管机构颁发,而是由地方乡镇政府或村委签发,亦称"乡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无明确法律解释,仅为民间习称。
由于缺乏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与预售许可证,购房合约在国土房管部门不予备案登记,因此未被视为正式和合法的产权证明。
相较之下,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之反义,赋予购房者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合法进行二手房买卖,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大产权房具备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简言之,"小产权房"实则为"乡产权"、"集体产权",不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更简单地说,"小产权房"是利用新农村建设这类名义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销售、建于集体土地之上的建筑物,以及农民自建的房产。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小产权房尚不能转化为大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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