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售假冒伪劣商品所困扰,可立即致电消费者热线进行举报。
采取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箱及12315官方网站投诉平台等方式投诉时需注意注明以下信息:
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如姓名、住址与联系方式;
被投诉方的公司名、地址;
投诉的性质、原因及相关证据;
投诉日期等。
对于通过电话或上门投诉的消费者,工商行政部门将对上述内容做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制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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