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划分通常基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若事故是由医务人员的失误造成,责任主体为医疗机构。反之,若事故源于药品、消毒产品或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责任则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等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条款为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若损害源于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患者有权直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当患者选择向医疗机构索赔后,医疗机构完成赔偿后,有权向对损害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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