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注重培育发展,引导民间组织建立自律机制,使其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活动,不断壮大规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组织,维护民间组织队伍的纯洁性和社会稳定。
在实践中,我们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通过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进步。同时,通过监督管理,我们能够有效防止民间组织的不当行为,保护社会利益。
因此,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对于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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